马来西亚媒体委员会法案2024已经在下议院获得通过,该法案将推动当地大众传媒行业走向自我监管。
通讯部副部长张聂清三读后,以口头表决通过。
该法案于去年12月12日提交一读,共有19名议员参与了辩论。
她在讲话中说,该委员会需要为媒体从业人员制定一套道德和负责任的新闻行为准则。
她补充说,媒体委员会是1973年由第二任首相阿卜杜勒·拉扎克·侯赛因提议成立的。
“然而,成立该委员会的备忘录直到2019年12月6日才提交给内阁并获得批准,”她说。
Teo说,从那时起,一个由21名成员组成的小组委员会于2020年8月收到了一份法案草案,之后与利益相关者举行了26次接触会议。
该委员会目前有40名来自媒体行业的代表。
张志贤说,条例草案第5条概述了立法会的职能,其中包括制定和规管媒体从业员和独立媒体从业员的标准和专业操守。
“目前,我们没有一个机构来管理和争取当地媒体的利益。
她补充说:“通过成立委员会,政府有信心媒体业者可以自行进行制衡。”
她说,该条例草案旨在建立补救机制和纪律处分程序,以及协调媒体从业人员的培训课程。
“目前,如果公众对新闻报道感到不满,他们没有投诉的平台,也没有补救机制,而法庭上的法律程序可能需要很长时间,而且成本很高。”
Teo说,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其他国家都有自己的媒体委员会,最早的是1956年的德国,随后是印度(1966年),印度尼西亚(1968年),澳大利亚(1972年)和爱尔兰(2008年)。
她补充说:“根据这些国家的媒体委员会机制,与马来西亚的媒体委员会有一些相似之处,比如建立了一个平台来接收和评估公众对媒体相关事务的投诉。”
该委员会将由一个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一名不参与政治、公务员或立法机构的主席和两名代表政府的成员组成。
每个媒体公司、媒体协会和非媒体成员将有四名成员,至少有一名妇女和一名来自沙巴和砂拉越的代表。
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将获得津贴。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
该法案是在各种媒体团体呼吁建立一个旨在保障新闻自由和促进马来西亚新闻业道德标准的监管机构之后产生的。
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通讯部长法赫米·法齐尔(Fahmi Fadzil)表示,该法案的通过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因为这是52年前提出的一个想法。
他补充说,该法案最初于2019年重新启动,但由于新冠疫情和2020年以后的政府更迭,暂时搁置了。
他补充说:“当我被任命为通讯部长时,我和我的副手决定恢复该委员会。”
在辩论中,Syahredzan Johan博士说,媒体委员会将确保当地媒体行业能够自我监管。
他补充说:“任何有关媒体报道的投诉或关注,都会由委员会起草一套补救机制来处理和解决。”
拿督Shamshulkahar Mohd Deli (BN-Jempol)表示,该法案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
他支持建立一个渠道来解决公众的争议或投诉,因为他们可能觉得自己被新闻报道诽谤了。
Ahmad Fadhli Shaari (PN-Pasir Mas)质疑任命两名政府代表进入委员会的必要性,并补充说,委员会应该不受政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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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马来西亚媒体的新时代》内容很有帮助